Monday 10 November 2008

Wild Strawberry Movement

Source: RADIANT BEAUTY
今天是野草莓的第五天。當年我太年輕沒有參加野百合,現在我則太年長無法參加野草莓。聽說這次的活動,有部分是透過 blog 來宣傳的,所以也忍不住,以 blog 反應一下我的想法。


年輕真好,總是有好多的理想及好多的夢想。但年輕真不好,總是思慮不週。

主要,時間點不對。在一場流血的暴力衝突後,提出反對警方執法過當、侵犯人權與集遊惡法,是否能得到更多的共鳴?當學生認為警方執法過當,是否有想過遊行民眾行為過當?是否當警察就只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,才是不侵犯人權?當伸張自己的人權時,是否應是想一下別人的人權是否被壓迫到?是否可以罵人推人打人殺人?

今天看到一位馬來西亞的觀光客在拍照,記者訪問她時,她說:很新奇,因為馬來西亞沒有。我不是社會學系的(因為看到好多位社會學系教授出來講話),不瞭解各國的集會遊行法的規範,但由這名華僑的口中,卻可知有些國家連集會遊行的自由都沒有。好!不向下比,那就要向上看齊,看看民主先進國家在這方面的法規。但這同時是否應有自我反省的片刻呢?自己是否有民主先進國家的民主修養呢?事先表示會和平會負責的主辦單位,在脫序衝撞後,表示馬英九要負責。這就是你們所謂的民主嗎?可不是嗎?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呀!而且野草莓的主持人也對這活動的合法性提出解釋,因為集會遊行法是違憲的,所以他們要衝撞這法律。請問有人提出大法官釋憲嗎?還是所謂民主就是違憲與否是自己說了就算數?

其次,提出共同要求「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。」「警政署長王卓鈞、國安局長蔡朝明,應立刻下臺。」「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『集會遊行法』< 摘自野草莓運動官網

唉~在現實的談判中,把要人道歉及要人下台放在前面,這實在無法表現真正想談,只表達了不想談的意圖,而且把要人道歉及指名要人下台放在修改集遊法之前,也難怪大部分的人這活動不單純。

再其次,本意很好,但其中不乏其他分子。這活動成也部落格,敗也部落格。為了找到這活動的主張,我也只是隨便找一下而己,但發現很多支持的部落格都是綠色的版主,這與現場學生的聲明-無政黨介入,明顯不符。也因為部落的功能,使野草莓運動能夠使透過網路進行台北,新竹,台中,台南及高雄的現場連線,除了使活動透明化外,但所有的優缺點也都無所遁形,特別是有些主持人在說明理念時,用字遣詞不夠嚴謹。也難怪該活動的發言人要特別表示這不是聯誼,不過卻在現場聽到某男主持人說 XXX 已經有男朋友了,不要說什麼橫刀奪愛...~這...這...就是野草莓活動?

于美人說的:青春無敵~


下了好幾天的雨,也偷懶了好幾天,我真的是太閒了,不看書竟在寫 blog,H 不要罵我~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at 16th November 2008 燕子 said...
一連 po 了這麼多無關課業的文章,真有感覺 Philosophiae 是否有偷懶,這樣算不算給壓力呀,偶爾偷點小懶,ok 啦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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